1月26日,黄石一中第三党支部在党员活动室召开了党员大会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突破》、习近平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和政协黄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支部书记何仲才同志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了解读。他指出,《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他强调,党员教师要认真学习规则,争做先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要大胆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
会上,副校长毕宏雄还就学先进做立德树人的典范做了具体要求,党员陈小兰、汪鲁群等作了表态发言。(撰稿:何仲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