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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十要”“十严禁”
    发布者:教科处 来源:  日期:2020-09-11 00:00:00

    “十要”:

    1. 要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 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3. 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 要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5. 要关爱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6. 要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7. 要严谨治学,认真备课上课,细心批改作业,精心辅导学生。

    8. 要尊重家长,定期家访,促进家校沟通和谐。

    9. 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损于教师形象的不良行为。

    10. 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十严禁”

    1. 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 严禁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

    3. 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4. 严禁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钱物。

    5. 严禁侮辱、猥亵、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6. 严禁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岗)及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7. 严禁工作时间炒股、经商、玩游戏、聊天及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接待客人,不得参加各种形式的“升学宴”、“庆功宴”、“谢师宴”活动,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及礼物。

    8. 严禁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及学生资助、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9. 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及“黄赌毒”活动。

    10. 严禁在工作日及有教育教学任务时饮酒,不在校园及其他公共场所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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