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一中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负责人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
二、责任目标
(一)增强“四个意识”。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强化全面看齐意识,坚持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政治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谈话1次。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四)加强行风建设。重视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教育收费、津贴发放、违反师德等突出问题的管理,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
(五)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切实解决好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促进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六)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积极做好廉政建设纪实工作。
(七)重视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支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纪违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考核奖惩办法
学校党委定期检查分管领导及分管部门和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学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同安排、同奖惩,凡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并取消该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黄石一中一级责任人黄石一中二级责任人
(签字)(签字)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