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彩票公益金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的通知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的通知》要求,在综合考虑各学校高中毕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应届高三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基础上,经研究下达你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以下简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万元,为做好今年申请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
(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困难条件优先资助以下对象:
1.孤残学生;2.烈士子女;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4.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少数民族学生;9.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学生;10.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学校在审查录取通知书时要认真核对,凡被中专、自考、成教、继续教育录取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标准。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学校负责本校高中学生的申请、评审、公示和档案整理等工作。
2.加大宣传。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应通过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文件、校园网发布信息等方式,让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知晓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政策,充分发挥资助项目作用。
3.指导时间。因高考录取批次多,时间跨度长,为了让所有录取批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有资格申请,同时确保先录取的受助学生能在上学之前领到资助款,发挥资助款的功效,根据高考录取进度及学生报到时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3 —
第一阶段:7月29日-8月9日受理本科批次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8月12日前完成评审、认定、公示等工作,8月13日将名单(附后2)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8月14日-8月25日受理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8月27日前完成评审、认定、公示等工作,8月29日前将名单(附后2)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有序申请。学生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申请,不以学生户籍地为准。学校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向所毕业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等。如学生已获得过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以不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只需由学校资助部门核实并出具其获得高中国家助学金证明附后存档;如学生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需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后存档,学生不用单独准备证明材料;如申请学生既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又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只需要加盖一个公章)。
(2)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获得过高中国家助学金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不提供印证材料,需要在申请理由栏详细列明家庭主要困难,便于评审。— 4 —
(3)学校受理申请表、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组成由学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下达计划数内等额评审。评定小组成员对评定意见要签字留存。对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通过电话或现场调查核实家庭情况。
(4)学校将评审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市教育局将各学校评审后的名单在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
5.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资助标准将资助款打入到每位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四、监督管理
1.各学校校长为本校实施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校受资助学生申请评定的公正性负责。
2.各学校要建立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受助学生档案,将资助学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评定小组意见等相关资料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留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3.各学校要精心组织申请工作,合理安排方案,严控结余资金,评定人数要按下达的指标数等额评选,对有资金结余的学校需单独向市教育局上报有关原因。
4.学生领款后,对发现没有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5.各学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基金会和
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对资助过程中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校的执行,并责其限期整顿。
黄石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