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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师大附中(黄石一中)2022年教师招聘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2-03-04 08:33:49

    湖师大附中(黄石一中)2022教师招聘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师大附中(黄石一中)2022年教师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考务工作有关安排,现将湖师大附中(黄石一中)2022教师招聘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22311日(周五)800-12:0014:30-19:00

    地点:湖师大附中(黄石一中)行政楼210310会议室

    审查内容:

    1、应届生:身份证、高校开具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合格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

    2、非应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已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6、无法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开具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材料。

    2、具备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3、已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2312(星期六)上午

    笔试科目:08:30-10:00  《学科专业水平测试》

              数学:150     外语:130分(不含听力)

              物理:100     政治:100

    地理:100     生物:100

    笔试地点:湖师大附中(黄石一中)图书馆会议室。

    迟到超过30分钟的视为放弃笔试考核

     

    三、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进行自我健康管理。考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如行程码带“*”号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学校。

    2.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3.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四、面试

    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2022312(星期六)14:00

    面试形式:说课+答辩

    面试地点:湖师大附中(黄石一中)4号教学楼3

     

    五、拟聘用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笔试60%+说课30%+答辩10%

    2、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按考试成绩确定拟录用考生,待体检(含心理健康测评)、考察后签订录用协议。试用期后通过学校考核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3、体检、考察

    对拟录用考生进行体检(含心理健康测评)与考察。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学校党政办组织实施,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公示及聘用

    学校根据对拟录用考生的体检和考察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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