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基本情况
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大党规同时修订。10月21日正式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的基本情况
(全文)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1、名称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2、内容的变化:新准则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三、新《条例》和2003版《条例》的不同之处以及亮点
(一)篇幅变化:2003版《条例》共三编,分总则、分则和附则,共15章178条,近25000字。新《条例》也是三编,总则、分则、附则,但是条目筛减为11章133条,17000字,篇幅精减三分之一,整个文件的文字内容修改了80%。
(二)内容变化:“一减”、“一增”、 “一整合”。
“一减”:1、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几千字)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2、新修订的《条例》,“计划生育”字眼已经废止。
“一增”:即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在整合的6大类违纪行为中新增了大量的“负面清单”项目,比如:增加拉帮结派、权权交易、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等违纪条款。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大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其中首次提出“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三)要求变化。新修订的《条例》比过去的条例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更严了。不少党建专家称新修订的《条例》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条例到底从哪里突出体现出党纪“从严”?
1、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关于纪法分开:专家解读: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新《条例》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关于纪在法前: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关于纪严于法:条例中的这么多条款,不违法但是违纪了,都要受到党纪处分,说明党纪比法律还要严。
2、划定红线 强调追责。在6个大类的处分条款中,增加的许多的负面清单,亮明了党员活动的底线,把禁止党员做的事情一五一十地罗列出来,内容细化,可操作,清楚地亮明底线,提醒党员不得触线越雷池,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新增加的和我们多少有些关系的条款有:
(1)违反政治纪律方面:A、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等。B、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C、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组织纪律方面:A、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B、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C、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D、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3)违反廉洁纪律方面:A、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B、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旧版只提收受对方财物)。C、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过去只提宴请一事。D、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
E、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F、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4)违反群众纪律方面:A、侵害群众经济利益的。B、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如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工作纪律方面:A、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B、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C、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的。D、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的。
(6)违反生活纪律方面:A、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打高尔夫、出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等也是违纪。项规定的精神也纳入到《条例》中。B、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理解:有仇,喜事,搞一些丧事的东西。C、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个人对新《条例》的认识体会
1、思路清晰,从严治党纲领化。党在各种场合指出,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通过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2、方向精准,从严治党常态化。从上面介绍的情况可以看出,《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
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一招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德),一式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规),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把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常态化了。
3、责任明确,从严治党制度化。各级党委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同时,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
(二)工作措施。
1. 加强领导,当好领头羊。
2.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3. 积极整改落实,做好回头看工作。
4.严格履职,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