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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办 来源:  日期:2015-06-30 00:00:00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我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按照《市教育局党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 》(黄教党[2015]1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负面清单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量化目标、项目管理、督查入册、年底考核”的原则,结合2015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提高学校党委积极作为的工作意识,认真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提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负面清单项目

    1.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党委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签订一级和二级、二级和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没有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没有开廉政建设谈话,没有积极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未开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题教育活动;未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未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未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深化党务校务公开。

    3.作风建设方面。没有落实党组织书记公开承诺,没有高质量召开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没有对各党支部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没有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未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年没有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通报工作情况,没有开展党员示范岗和完成“党建基地”(党员活动室)建设,没有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活动,没有对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进行培训,没有按规定发展党员,没有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没有完成2015年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没有开展学生业余党校培训工作,没有认真开展党务公开。

    4.党风廉政教育方面。未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未开展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未深入开展“争当‘两为’好干部,争做‘四有’好教师,争创‘知书达礼、为人师表’行业形象”活动;党组织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每年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少于1次;党组织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少于1次。

    5.保障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党组织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未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未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未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进行检查监督;未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决策前未进行信访风险评估,未有效预防集体访、越级访。

    6.其它方面。未及时完成上一级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学校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全面负责,责任人为党办主任邢国侯同志。

    2、列出清单。学校党委按照按照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拟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3、台账管理。学校党办根据负面清单内容,建立工作落实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4、过程自查。学校党委(党办)对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负面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负面清单项目逐步销号。

    5.考核评价。学校把负面清单管理情况工作主动纳入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度考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对学校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水平考核的依据。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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