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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第一中学局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试行)
    发布者:党办 来源:  日期:2012-10-31 00:00:00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局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科室领导干部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学校党办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竞争性选拔根据有关规定程序须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酝酿。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党办提供相关材料。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

    二、民主推荐

    4、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学校党办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确定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

    5、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民主推荐会议一般由党办主持,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党办负责。

    6、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5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7、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向分管领导和党委书记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8、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党办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党委书记经党委会同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9、征求意见。拟考察人选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10、考察。党办负责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11、汇报考察情况。党办提供《报党委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向党委书记汇报考察情况。

    四、党委会研究

    12、党委会讨论。党办提供《报党委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并提供拟任人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讨论情况由党办主任记录。

    五、办理任免手续

    13、任前公示。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党办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党委书记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分别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

    14、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指定的其他党委成员同调整干部谈话,纪委书记同调整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党办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15、签发任免文件。党办按照拟文的规定起草任免文件,党委书记签发。

    16、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17、宣布任免决定。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指定的其他党委成员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18、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局政工科报送备案材料。呈报材料包括:(1)请示;(2)会议纪要(附会议记录复印件);(3)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4)干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材料(附电子文档);

    六、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19、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20、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党办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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