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学习,提高党员教育质量,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二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委(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学习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实施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党委会。因工作需要还可召开党委扩大会,吸收党支部书记和党员骨干参加。党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党委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教职工、干部的考核、录(任)用工作;研究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审定党员民主评议等次;讨论先进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内容是:根据党委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讨论落实党委决议的措施;组织党员考评;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四)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必须由党委成员上课。
第三条 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开展电化教育,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第四条 全年党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其他活动不计算在内)不少于16次,其中党支部会不少于12次。
第五条 每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参加率必须达到90%以上。
第六条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