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政务公开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党务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是指向社会公开;对内公开是指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决策事项;
2、规章事项;
3、重大人事事项;
4、各有关科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
5、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事务管理事项;
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
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
5、财务开支情况。
(三)其他应对外对内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党务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分别公开。
(1)通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制度汇编等载体公开;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会议公开;
(4)运用校园网等科技手段公开;
(5)人事调动,干部任免,评先选优等临时性工作一事一公开。
三、工作要求
(1)改进服务。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效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监督。采取集中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以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3)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四、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