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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第一中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者:党办 来源:  日期:2012-10-31 00:00:00

    为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政务公开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党务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是指向社会公开;对内公开是指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决策事项;

    2、规章事项;

    3、重大人事事项;

    4、各有关科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

    5、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事务管理事项;

    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

    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

    5、财务开支情况。

    (三)其他应对外对内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党务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分别公开。

    (1)通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制度汇编等载体公开;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会议公开;

    (4)运用校园网等科技手段公开;

    (5)人事调动,干部任免,评先选优等临时性工作一事一公开。

    三、工作要求

    (1)改进服务。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效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监督。采取集中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以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3)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四、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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