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目的
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干部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和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结合起来,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述职述廉对象
党员干部
三、述职述廉内容
(一)一年来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及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打算。
(二)组织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参加党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程序
(一)自我总结。按照述职述廉要求,撰写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
(二)述职述廉。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其述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进行无记名投票。
(三)述职述廉情况登记入档。述职人述职后,将述职述廉报告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存档,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