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党员干部
二、考核内容
1、执行《廉政准则》情况;
2、完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情况;
3、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完成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工作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贯穿于党政工作全过程,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考核指标和分值设置。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加分制及一票否决权制。每年根据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考核内容坚持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相结合办法。
2、检查和考核时间: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以检查为主,党委集中听取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下半年以考核为主,11月份为各部门自查阶段,12月至次年元月份为年度考核检查阶段。
3、考核办法。采取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般不进行单独考核。
4、考核步骤。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和或个别谈话、查资料、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5、考核结果运用。一是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测评结果装入廉政档案。二是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等依据之一。三是对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诫免谈话,取消评先评优等资格。四是在内部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