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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第一中学党委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党办 来源:  日期:2012-10-31 00:00:00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政治生活的根本准则。为了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现就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集体领导

    坚持集体领导。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党委成员在集体领导中都肩负重要责任,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认真地参与讨论,负责任地发表意见。在学校党委内部,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必须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要坚决服从集体的决定,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认真抓好落实。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党委成员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同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既要防止和克服遇事推诿、不负责任的倾向,又要防止和克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不尊重、不接受集体领导的倾向。党委书记在党委集体领导中处于重要位置,对贯彻民主集中制负主要责任,要支持其他党委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同时,其他党委成员也要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接受党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规则,严格按规则议事办事,切实防止和克服重大事项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的制度。集体决策前,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

    对于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要切实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会议制度等。对于中央和省市委、局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及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干部的任免奖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问题,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关系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定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方案,有的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确定讨论方案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党委成员中认真沟通,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集体作出决定。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要重视沟通酝酿环节,在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要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充分进行沟通酝酿。对提拔使用和调整干部,应先提交党委成员酝酿协商。提拔使用的干部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在沟通酝酿过程中,多数人不赞成或有重大分歧的,要暂缓提交会议研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必须逐个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

    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落实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党委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作出决定。对时间及事态允许研究讨论的,可临时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来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党委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三、完善落实党内民主制度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对于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情,要采取适当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向全体党员传达,做到先党内后党外,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坚持党委向全体党员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接受党员对学校党委和党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议。

    要通过定期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领导接待日等工作制度,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及建议能够及时反映到党委层面上来。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要认真梳理分析,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情况,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紧急问题,要认真迅速地予以处理。

    四、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学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认真抓好会前关键环节。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会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梳理反馈至党委每位成员。各位党委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征求的意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会前党委书记还要与党委其他成员开展谈心,做到坦诚交流思想。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党委成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负责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高度重视查摆出来的问题,联系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责任和时限。党委书记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党员群众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全力维护和促进领导班子团结

    党委成员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做到注重事业、勇于担当,心胸坦荡、平等待人,彼此尊重、加强沟通,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切实防止和克服回避问题、掩盖矛盾、搞一团和气的好人主义和庸俗作风。

    要从促进党委的团结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之间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党委委员之间也要开展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把不团结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和监督

    把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作为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当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教育;二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方式方法的教育;四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教育活动,使党委全体成员熟练掌握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和要求,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提高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委每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的重点,认真对照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的,要进行严肃批评,造成损失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中共黄石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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